


單位結算賬戶
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
面向對象:中國境內需要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統稱“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
基本存款賬戶
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 功能簡介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均通過該賬戶辦理。
● 開立對象
1.企業法人
2.非法人企業
3.機關、事業單位
4.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5.社會團體
6.民辦非企業組織
7.異地常設機構
8.外國駐華機構
9.個體工商戶
10.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11.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12.其他組織
● 申辦材料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不同的存款人應按下列要求向我行相關網點出具證明文件:
1.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
2.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
3.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4.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5.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6.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7.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8.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9.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
10.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1.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編號)和批文。
12.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 注意事項
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是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前提。
一般存款賬戶
是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銀行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 功能簡介
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輔助結算賬戶,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可通過該賬戶辦理。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 開立對象
有借款或者其他結算需要的單位。
● 申辦材料
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我行相關網點出具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所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編號)和下列文件:
1.因向銀行借款需要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應出具借款合同。
2.因其他結算需要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應出具有關證明。
● 注意事項
一般存款賬戶只可用作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不可辦理現金支取。
專用存款賬戶
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 功能簡介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種專項資金的專用賬戶。
● 開立對象
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1.基本建設資金。
2.更新改造資金。
3.財政預算外資金。
4.糧、棉、油收購資金。
5.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6.期貨交易保證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9.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10.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會保障基金。
13.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14.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15.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
因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使用隸屬單位的名稱。
● 申辦材料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我行相關網點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編號)和下列證明文件:(同一證明文件只能開立一個專用存款賬戶)
1.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2.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3.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4.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5.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6.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7.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8.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9.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0.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 注意事項
1.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2.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3.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的范圍內辦理。
4.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的現金支取應嚴格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5.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現金。
6.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且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臨時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因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時,可以申請開立異地臨時存款賬戶,用于資金的收付。
● 功能簡介
臨時存款賬戶用于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
● 開立對象
有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1.設立臨時機構。
2.異地臨時經營活動。
3.注冊驗資。
● 申辦材料
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2.異地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筑施工及安裝合同。
3.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4.注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第2、3項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編號)。
● 注意事項
1.臨時存款賬戶應根據有關開戶證明文件確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確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賬戶的使用中需要延長期限的,應在有效期限內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并由開戶銀行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準后辦理展期。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2.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注冊驗資資金的匯繳人應與出資人的名稱一致。
3.以上賬戶每年均需年檢,具體年檢要求詳見我行當年年檢公告。